禁塑又開出了一張新罰單,這次的重點落在了個人身上。日前,在海南新海港,一個大貨車司機被攔下,因為運輸不可降解塑料制品,直接被罰款了10萬元。
這又是怎么回事呢?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能罰款10萬元?我們在生活中也會用到各種各樣的塑料制品,用得比較多的就是塑料袋,買菜要用,購物要用,套垃圾要用。用塑料袋就像要吃飯一樣都習慣了,但很少有人注意過這個塑料袋是不可降解還是可降解?是不是合規?到底能不能用?
其實自從2020年開始之后,生產、銷售、使用不可降解袋的行為已經不可取了,不符合環保要求,也不符合禁塑要求。留心一點就會發現,我們身邊很多的不可降解塑料袋已經慢慢替換成了環保袋,包括一些大型的商場、農貿市場、小型的超市、藥店等很多要么不提供袋子,要么就換成環保袋了。
除此之外,這些地方有的還使用起了自助式環保袋取袋機,專門供居民領取環保袋,以此來讓居民能增強環保意識,還有不定時的環保宣傳等等。
對普通人來說,可能感知力度不夠。但相關人員,對商家、生產商來說,其實早就有實例了,此前已有多家商家也被罰款了。
海南是禁塑走在前列的省份,除了省內,其實對省外,此前已經發布消息,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袋制品進入海南省。雖然消息出來已久,但之前仍然處于教育階段,一般發現后只會沒收全部塑料制品,這次處罰司機個人并這么重的行為還是首次。在規定中,最高罰款也才是10萬。
小編認為,禁塑處罰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手段,只有血淚的教訓,才會讓人記憶深刻。而塑料污染問題沉積已久,未來還需要更加嚴格才能徹底肅清。